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(🤘)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(📼)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(🍧)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(😵)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(🐰)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(🏷)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(🥡)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(👎)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(🍇)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(🔝)过(😝)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(📸)件提出(⛓)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(🦓)门受理的创(🎛)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(🎾)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(📳)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(✔)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(🏼)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(🤔)物研发相关任(💛)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(📫)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(🌺)局(👲)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(🍐)栋1日在政策(🌭)解读发布(💤)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(🥡)动创(🐎)新药积极进(👮)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(🐪)品目录更新公布(🚑)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(⬇)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(🚙)占比等为由影(👟)响创新药配备使用(🍞)。医保(🎯)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(🚖)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(🐪)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(👦)医保(📸)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(🚤)录。应对(🛹)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(📆),此次文件(🐄)中的(🕗)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(🤯)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(👏)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(🧐)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(⛰)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(🦆)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(🅰)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(🌆)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(🤰)会现场获悉,商保(🚵)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(🕕)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(🈶)也是协商价(😆)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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