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(💛)质量发展的若(🥗)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(🚩)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(🚐)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(🏢)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(🦎)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(🛺)创新效率(📸)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(🖥)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(🌀)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(💂)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(🥞)提出,上市申(🗻)请获得国(🌉)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(✈)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(⚽)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(✂)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(✴)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(🚢)病、高发重(🏤)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(🛌)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(📿)新药也常(🎒)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(🚆)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(🔡)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(🍻)干措施》提(👻)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(🤕)配(✉)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(🕺)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(🎫)商保创新药目(♏)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(🤭)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(🗺)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(🏾)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(👍)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(⛵)的可(⏲)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(👤)中的一(🎅)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(🍎)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(🙈)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(⬛)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(🍅)药(🍈)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(🚓)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(🎊)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(🥟)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(🙊)创新药(🎓)目录或同时申报(💹)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(🎾)现场获悉(🦍),商(🥏)保创新药目(🅱)录中的(🌮)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(🏞)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(✋)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(💘)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(👧)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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