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(🌔)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(⏹)创新药高质量发(🍤)展的若(🥇)干措施》(以(😑)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(🕍)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(✏)难”,文(💔)件都(🚖)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(♟)据归(🈚)集和分析,开发(🛁)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(🌲)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(🛢)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(💐)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(😙)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(👧)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(👆)企业(💿)可(⛄)围绕药品目录准(💕)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(🔮)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(🏘)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(😁)。 此前,即使进(💀)了医保(🏉)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(🏮)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(🗒)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(🤤)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(🦋)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(🦂)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(🆖)同一通(🎴)用名药品只能有两(🥦)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(🌉)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(🚣)本医保药品(🔐)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(🧦)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(🎑)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(🍣)部门研究(😥)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(💊)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(🌅)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(🏅)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(👏)的(🙂)创新药。 在发布(🔖)会现场,国(🍚)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(🙁)保创新药目(🏜)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(🔆)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(🔢)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(😉)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(📕)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(⚪)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(⛴)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(🚨)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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