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(🏔)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(🐽)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(📧)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(🦍)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(🍃)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(🧀)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(💚)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(🆘)产品,支持医药企(💪)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(📑)司通过创新(😮)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(⚡)市申请获得国家药(🖼)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(⏭)可围绕药品目录(🐓)准入涉及的主(〽)规格(🔠)、参照(🏋)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(🆙)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(🚣)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(🔈)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(🏑)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(🚣)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(🌞)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(🚕)据(🈶)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(🗝)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(🐃)等为由影响创新药(🤖)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(🉑)基础上,按程序(🤙)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(✖)入医保目录(😠)。应对重大公共(😲)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(🎅)保支付范围(🚆)的可行路径(🏤)。 另外,此次(🚞)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(🐊)目(🧗)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(🦈)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(🌲)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(📦)系的第(⏲)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(🌭)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(🎰)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(🦔)报(🚶)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(🔜)目录(⭕)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(🙊)报两者(🎣)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(🌉)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(☝)“强制”。国家(➗)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(🔎)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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