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(🔃)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(🐙)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(👓)保信息平台,做好(👑)疾病谱、临床(🏸)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(🚧)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(😶)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(🎱)扩大创新药投资(🐏)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(👶)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(🌰)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(🚬)国家(🏭)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(🆘)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(🖇)导。医保(🆕)部门与企业(🏹)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(🙅)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(💑)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(🦕),推动(🐽)药物研发相关(➕)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(👻)动的支持(🌧)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(📟)1日(🅿)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(👟)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(🌬)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(🍄)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(✝)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(💜)设立临时采购绿(🆑)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(😞)药(🦎)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(🤝)等为由影响创新(🎪)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(🗯)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(🕴)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(🆚)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(📸)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(🗞)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(🐻)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(🖕)药。 在发布会现(⛎)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(👙)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(🌞)用药保障(🍞)体系(🎨)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(📏)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(🚅)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(🍩)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(🥚)品是推荐进入(🕤)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(🏹)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(💎)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(♟)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(🥖)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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