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(⏩)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(📬)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(😥)件都一一给出解(🛒)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(🎷)品,支持(🔡)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(🛂)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(⬆)件提出(👺)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(🆔)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(📉)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(⛰)基金等(🖋)多种方式,为创新(🎯)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(⚪)导。医保部(👐)门与企业可围(🐷)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(🚝)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(🎲)到组织实施创(🚈)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(🚶)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(🌬)相关任(😄)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(📪)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(🖕)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(🙉)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(🐐)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(👯)据需要及时调整(🤔)药品配备或设立(👡)临(🛹)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(🕷)障临(🎭)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(🦆)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(🚄)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(😗)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(🤛)新药目录内(🃏)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(🔢)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(🐣)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(😕)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(⏮)价值大(🧙)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(🏡)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(🗝)保局医(🥅)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(🐆)全多层次用药保(👔)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(😆)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(😌)实现商保创(🈂)新药目录与医(🕉)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(🥤)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(🅿)创新药目录(🤳)或同时(🐓)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(🖇)布会现(🐏)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(🛑)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(😽)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(📐)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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