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(🏔)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(📹)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(🛂)集和分析(🎸)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(🧥)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(💪)、医疗机构(🏅)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(🉐)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(♑)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(🤷)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(🍉)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(🤘)对点政策指(🍦)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(🤴)可围(🧖)绕药品目录(🔌)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(🔳)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(🔻)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(🐃)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(➿)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(📮)栋1日在政策解(🔠)读发布(🔧)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(🛹)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(🚦)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(🍝)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(🖥)立临时采(😏)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(👐)需求和患者合理(😶)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(🚥)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(🥫)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(🕕)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(💟)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(🔷)调整优化(🍞)基(🏅)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(👱)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(🎇)将符合条件的(🐮)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(📖)重大公共卫生事(📬)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(💾)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(📗)点(🎓)纳入创新程度高、(🤤)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(🌿)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(🍸)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(🛩)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(💭)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(💆)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(🏖)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(🧤)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(🚈)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(👷)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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