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(🥘)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(🤔)于(🚅)业界关心的(🔠)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(🎶)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(✖)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(🏊)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(💲)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(📑)效率。 (🤜)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(👋)励商业健康保险(⚾)公司通过创新药(🐵)投资基金等多(🦉)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(⏩)长期投资,培(🌚)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(⬇)门受理的创新药(🔳)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(🔀)对点政策指(🚖)导。医保部(🏏)门与企业可围绕药(🃏)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(🕌)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(💥)染(❌)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(🈺)见病等重点领(🛑)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(🎐)药也常卡在医院(📀)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(☕)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(👌)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(⛹) 《若干措施》提(🤚)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(📂)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(👝)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(⛎)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(🐕)药目录数量、药(🚊)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(😅)出(⛸)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(👽)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(🕍)入(🗃)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(⛏)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(🌰)部(🧟)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(🏈)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(✴)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(🚄)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(👷)确基本(🚜)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(😯)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(👣)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(👾)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(🗯)创新药目录中的(🤽)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(🐌)是推荐,而(💾)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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