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(🥕)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(⬅)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(🛄)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(🐺)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(🦁)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(🗓)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(💵)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(🥗)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(🍨)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(🔎)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(🦆)创新(🔶)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(🦓)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(🥛)药物(🔵)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(🕸),聚焦(🏂)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(⚾)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(😓)此(🧦)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(🎌)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(👒)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(💨)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(🏞)品目录(🏏)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(🍰)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(🚖)配备或(🐁)设立临时采购绿色(🍢)通(🏺)道,保障(🤒)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(🛫)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(⛹)”限(🐽)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(👍)础上,按程(🦆)序将符合条件(⏱)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(🚰)情况(🕢)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(🐷)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(💴)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(🧖)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(🥒)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(🔍)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(🎳)值创新(🌚)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(🛋)新药目(📽)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(〽)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(🥎)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(⏳)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(🏗)为(🚎)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(🎡)推(👮)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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