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(🏮)新(🌗)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(🤥)关心的创新药(🐬)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(👚)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(🛋)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(🌪)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(💙)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(🐹)药(⚓)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(🏥)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(🛋)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(🌊)涉及的主规格(🎯)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(🐪)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(🈶)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(🚋)门联动的支(🌃)持机制(🎬)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(🙅)常(🐽)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(🐌)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(📇)政策(🥕)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(⛹)积极进(🚹)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(📦)干措施》提出(🐰)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(🈯)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(🎂)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(📐)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(🕛)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(🖤)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(🔝)纳入医保支付(⛩)范围的可行路径(🏭)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(🙍)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(😚)保创新(✂)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(⏮)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(👑)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(🍤)目录将明确基本医(💔)保保障边界,为超(🖼)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(🐦)提供新支付渠道(📊)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(🌰)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(🌘)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(🕑)获悉,商保创(🚠)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(🚾)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(🎼)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(🌧)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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