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(💬)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(♍)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(🏙)保数据(🔥)用于创(🌄)新药(🔯)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(🐶)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(🤗)方面,文件(🤜)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(👤)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(🍽)基金等多(📚)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(🥥)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(🌧)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(🚫)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(🍩)焦重大传染病、高(🌲)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(👸)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(🗒)部门联动(💰)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(😟)常卡在(💉)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(🔨)入(♋)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(💻)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(🚋)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(🍷)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(🔓)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(🎩)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(💒)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(👨)药品目录(🏒)。在坚持(♉)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(🏅)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(❓)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(😜)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(📑)新程度(👖)高、临(😍)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(⛲)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(😥)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(🍵)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(👢)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(🦆)道。” (🚎)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(🥤)医(🛰)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(📎)商保创新(😞)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(🍬)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(🌻)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(🔥)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(🕐)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(🚴)用(🕤)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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