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(🚄)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(🔸)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(🔸)发需求的数据(✏)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(🌠)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(💈)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(🏹)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(❤)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(🕑)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(🎑)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(🦂)请医保部门(😆)给予(🌳)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(🎴)准入涉及的主(🌻)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(⛄)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(🌦),文件专(🔃)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(🕡)重大(📢)慢性(🏋)病、儿童用(💙)药、罕见病等重点(😱)领域,推动药物研(🕤)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(😦)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(🍭)医疗机构(🤗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(✔)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(🛠)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(🏌)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(🌄)通(🚽)用名药(🥊)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(🔥)本医保药品目(🎒)录。在坚持“保(📆)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(👮)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(🆗)一大亮点是提出设(🏕)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(🌶)纳入创新程度高(🐖)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(🤝)。 在发布会现场(🚶)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(➗)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(🏛)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(🧖)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(🥀)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(🤢)新药目(🧞)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(🎸)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(👍),商保创新药目(🚁)录(😎)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(🔖)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(🎟)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(🏉)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(🥢)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(🍫)应该也(🤴)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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