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(🎈)质量发展的若干(🛣)措施(🌄)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(🦓)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(🕒)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(♿)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(😆)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(🏿)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(🐃)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(🏵)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(🙀)。鼓励商业健(🖥)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(👯)多种方式,为(🕧)创新药研发提(🥫)供稳定的长(🎗)期投资,培育(🔪)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(🔋)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(🌲)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(🙈)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(🏤)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(😓)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(🎍)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(🔈),鼓励(🕟)医保定点医疗(🕌)机构于药(🕘)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(🏚),保障临(🍪)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(🥘)权益。 此外,不得(🥄)以医疗机构(🥙)用药目录数量、药(👸)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(🥕)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(🛒)将符合(👛)条件的创(💼)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(👦)共卫生事件(🍥)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(🎆)医保支(💶)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(🔎)中的一(🌠)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(💷)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(🧙)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(😓)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(😕)药目录是健(🎾)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(🏦)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(🦉)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(🐦)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(🤰)获(🚵)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(💩)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(🌥)候(🌮)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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