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(🔭)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(🍚)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(⌛)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(🔒)等合理确定研发(🌹)方向(👓)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(😵)效率。 在资(🕟)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(🙉)资(💬)规模。鼓(⏰)励(🍚)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(😘)新(🔟)药的耐心资本。 (🔥)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(🌑)药、支(🍈)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(🥔)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(🕍)大(🈳)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(🚃)罕见病等重(🌐)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(👷)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(🛵)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(🔗)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(🈺)局医保中(🐎)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(💛)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(🍘)据需要及时调整药(♉)品配备或(👶)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(🔃)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(✔)用药权益。 (🤺)此外,不得以(🤨)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(🚩)录内(🏑)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(⛑)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(🏪)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(⚽)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(♈)新药纳入医保(🈺)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(🌸)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(🆕)支付(👇)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(🕓)入创新程度高、临(⬅)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(🌌)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(🎊)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(🦎)保障体系的(🗞)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(⚪)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(😧)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(🎟)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(🌖)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(♑)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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