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😩)7月(🎐)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(🍡)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(👉)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(🌲)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(⌚)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(〽)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(😊)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(🥎)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(💷)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(🤼)通过创新药投资基(🗑)金等多种方式(🖊)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(🕵)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(🌡)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(🦗)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(🍀)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(🔩)付范围等开展(🕔)交流。 在(⚾)统筹推动创新(❗)药研发方面(🗾)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(🥗)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(🙀)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(㊙)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(🎉)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(🌉)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(🗾)动创新药积(🤔)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(☔)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(😑),保障临床(🐔)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(⛸)用(😊)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(🥈)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(🍁)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(💊)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(🌡)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(😣)保药品目录(🌐)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(💲)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(👑)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(🏭)、临床价值大、(🥠)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(🎫)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(📫)会(🙀)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(🚋)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(🌄)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(📶)商(👛)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(🈶)者还在发布会现场(🕚)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(🔺)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(🗓)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(🏒)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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