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(🎠)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(🧙)布(⏭)。中新健康(🛋)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(🍄)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(🌜)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(⤴)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(🐔)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(🔝)谱、临床(🛹)用药需求等数据归(🕢)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(🏭)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(😁)提出,鼓励(😟)商业健康保险扩(🍅)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(📵)险公司(👿)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(🌉)市申请获得(🌴)国家药品监(👇)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(🤖)同步申(💼)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(🤸)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(🛐)国家(🕝)科技重大专项(🥤)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(🛷)持机制。 (👭)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(👾)节。国家医(🍨)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(🌎)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(⚽)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(👫)合(🏺)理用药权(🆙)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(🐗)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(🍾)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(🍫)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(🏉)坚持“保基本”的(💱)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(❕)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(🔖)时纳入(💛)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(🚪)目(🧓)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(🐢)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(👞)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(🤵)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(🎷)保保障(🏯)边界,为超(🌃)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(🔡)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(🖼)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(🚱)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(✒)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(🌉)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(💿)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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