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(🏥)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(🏕)质量发展的若(⛺)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(😸)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(🐣)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(🎍)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(📺)定(🔶)研发方向(👶)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(🚒)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(🐝)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(🔩)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(🐳),文件提出,上市(🔅)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(📳)展交流(🌚)。 在统筹推动创(😡)新药(⭐)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(🛡)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(😟)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(✔)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(🛴)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(💃)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(🍘)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(🍕)录更新(🎠)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(🌏)品配备或(🥉)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(🎙)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(🛂)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(Ⓜ)使用(🤧)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(🐠)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(✴)内药品可(🔇)不受“一品两(➡)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(🍍)用名药品(⏸)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(🌶)持“保基本(🐟)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(🕗)条件的(❇)创新药纳入医保(🚸)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(🐢)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(👊)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(🆔)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(🍢) (🍏)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(🐳)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(🍀)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(🎋)保(🍅)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(🧘)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(🚑)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(😕)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(🚙)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(🚬)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Copyright © 2008-201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