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(🍣)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(🌷)《若(🤘)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(😷)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(⬆)出“支持医(🔬)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(📵)等数(😊)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(❣)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(🐨)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(🐲)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(👭)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(👫)方式,为创(🌩)新药研发提供稳定(😢)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(㊗),文件提出,上市申(📍)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(🤱)药,企业可同(🔹)步申(😮)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(😴)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(🐣)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(🤰)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(🉑)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(🐾)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(🤩)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(🍠)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(💗)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(🏄)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(🏜)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(👛)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(🌶)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(👹)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(🤷)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(🤾)纳入医保目(🚲)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(🐩)纳入医保支付(🧟)范围(🥊)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(🐸)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(🏴)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(🔶)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(✍)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(🤗)家(🔷)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(🛤)保目录同(🐆)时申报(🌺)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(🦂)新药(🐋)目录或同(🏿)时申报两(😫)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(🏺)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(🥣)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(📱)边界在这(💵)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(🦕)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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