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(🤪)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(🚞)业界关心的创(🖱)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(🤲)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(🌗)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(🚱)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(🐧)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(🏬)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(⛲)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(🈚)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(🎍)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(🔱)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(🎱)提出,上市(✡)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(🧙)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(🚁)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(🅿)国家(💯)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(⛳)、高发(🎸)重大(🔌)慢性病(💼)、(💛)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(😢)新(👧)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(👒)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(🆖)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(🍝)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(🕞)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(🃏)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(🐧)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(🐧)不受“一品两(🌥)规”限制(即(📇)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(〰)两个规格的限制(🐕)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(👯)化基本(🔲)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(👥)合条件的创(🌭)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(🍰)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(✏)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(💶)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(🏿)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(✂)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(⏺)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(🏇)药目录是健(🧐)全多层次用药保(🌴)障体(🧀)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(🎌)界,为超出基本医(🥨)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(🧑)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(🦈)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(🍤)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(🎳)计的(🐧)时候定位可能不(📭)一样(🌓)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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