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(🍮)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(🌓)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(🌑)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(🐸)看,文件提到要(🚗)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(🗒)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(🏄)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(🧔)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(🐘)励商业健康保(🍷)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(🔉)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(🌹)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(🗂)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(🤐)支付范围等(✊)开展(🦋)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(🐜)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(🕺)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(✖)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(🐓)王国栋1日在政(😵)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(🌑)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(🗽)干措施(🕡)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(🤼)品目录更新公(🔲)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(⬆)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(🏆)“一品(😢)两(🛑)规”限制(即同一(💈)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(🏇)本”的基础上,按(🎟)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(🕗)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(🚄)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(🔪)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(📸)商(🤟)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(🐕)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(🤡)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(🔵)务管(🌴)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(❄)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(🍬)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(🌴)与医(🥀)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(🚇)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(🚾)同时申报两者(🖌)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(🤺)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(🎗)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(🤶)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(🎢)场行(🏺)为,市场的(🥑)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Copyright © 2008-201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