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(🛡)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(㊗)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(🤤)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(📁)一给出解决措施(➗)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(🎎)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(🌍)、临床用药(🐍)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(❣)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(🚫)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(🌀)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(🕯)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(🐇)资规(🚿)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(💜)投资基(🔲)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(💔)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(⛩)在统筹推动(🚿)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(🗣)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(📉)技重(🌱)大(📆)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(💝)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(🗃)病等重点(🎸)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(👔)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(😳)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(🥞)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(🌃)常卡在医(🍄)院“进门”环(🤴)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(🏜)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(💻)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(🌐)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(💑),鼓励医保定(😚)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(🎼)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(🦈)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(🙍)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(🚣)期调整优化基本医(😹)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(💶)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(🎿)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(🥚)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(🐢)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(🍁)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(🍻)受力的高价(♒)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(🍹)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(🍬)目(👫)录与(🕟)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(💏)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(😠)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(📿)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(🎩)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(🔠)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(🚻)定位可(👏)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Copyright © 2008-201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