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(📊)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(😞)的若干措施(😽)》(以下简(⬆)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(🥔)出解决措(⛑)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(💤)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(💑)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(🐹)所(📣)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(🏗)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(🐰)健(🐵)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(🥈)资,培育支持创(🤤)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(🚤)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(💔)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(🥞)予点对(🗒)点政策指导(🎉)。医保部门与(😽)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(🐋)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(🍮)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(🅿)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(🎅)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(🏿)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(🤺)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(⭐)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🍠)(即同一通用名(🧕)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(🍩)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(👳)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(🏤)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(💸)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(😸)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(🏵)品(🍌)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(💖)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(🆚)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(📳)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(🌶)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(🔗)。该目录将(🚼)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(💩)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(😩)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(💂)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(➡)申报(📕)两者。” (🌐)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(🏔)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(🍫)保局相关(🧚)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(🎞)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(💁)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(🧙)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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