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(🦃)质量发展的若(🎗)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(📌)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(🏢)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(⏮)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(💈)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(🎂)便提出“支(🔞)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(🎦)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(🏟)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(🐇)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(🥈)励(🔙)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(🕸)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(😡)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(🍼)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(🔊)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(⛺)外,文件提出,上市(🤡)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(🈯)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(♌)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(⛓)国家科技重大(💒)专项,聚焦重大(👽)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(🅾)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(🙌)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(🙆)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(👿)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(💎)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(🚒)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(🖲)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(🥇)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(🥗)品两规(🖐)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(🚌)名药品只能(❌)有两个规格的限(🌹)制)。 《若(🚸)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(🐻)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(🐬)情况必需的创新药(⛵),可商有关部(🔘)门研究(🕸)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(😛)录”(以下称(😴)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(👸)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(🏳)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(🕵)系的第一步(🅱)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(📛)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(🗺)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(🐄)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(🔖)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(🔌)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(♟)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(🥡)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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