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📷) 7月1日,国家医保(😯)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(🎴)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(🥒)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(🌝)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(💹)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(🔖)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(💽)国统一的医保信(📪)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(🌤)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(💗)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(🔌)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(☝)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(⛰)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(🌰)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(🐤)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(✍)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(🙎)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(🍱)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(🍊)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(🛌)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(🏺)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(🤯)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(🍀)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(👤)政策解读发布(🧗)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(🎶)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(🦂)内(🔞)召开药(🦍)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(😕)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(🔧)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(👳)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(🈲)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(💻)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(🌫)只能(💢)有两(👰)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(🥫)基础上,按程序将(🌞)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(🍇)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(🔁)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(💘)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(💍)现场,国家医(🎁)保局医药(🌙)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(🌖)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(✔)明确基(🆔)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(😭)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(🧥)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(🔜)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(🤪)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(📙)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(📰)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(🐣)不同的(🤘)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(💐),而且(💽)价格应该也是协商(🕗)价。”
Copyright © 2008-201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