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(🛂)医保局、(😮)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(🤧)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(🙌)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(📭)件都一一给出解(🛸)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(👧)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(👰)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(🐟)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(🏴)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(💘)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(🛐)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(🤓)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(🚷)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(🦏)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(🏓)研发方面(🕯)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(🖌)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(💇)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(🆗)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(🎢)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(😗)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(🌜)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(😄)调,首要(🍉)任务是推动创(🚆)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(🌔)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(💂)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(🍊)绿色(♐)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(🤘)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(📹)用(🏆)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(🐥)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(🚹)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(🍅)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(👊)本(🤭)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(🌦)药纳入(🎑)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(👵)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(🌶)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(🚹)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(🔍)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(⚽)患者(📎)获益显著且超出基(👳)本医保保障范围的(⛵)创新药。 (📌)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(🐏)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(⛅)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(🥇)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(😶)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(🤞)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(🕐)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(🙉)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(😜)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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