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(📙)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(👓)台,做好(📠)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(😞)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(⛴)研发需(🔍)求的数据产品(😃)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(👞)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(✈)。鼓(⛪)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(🌠)长期投(💙)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(🦂)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(👊)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(🔟)业可同步申请(🦊)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(🥀)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(🍧)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(🈵)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(🗑)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(🔲)见病等(👇)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(👪)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(📕)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(💀)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(🥟)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(🤩)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(🈹)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(✨)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(➡)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(🚆)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(🍮)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(🚳)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(🦕)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(🆕)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(🔘)期调整优化基(🐟)本(👖)医保药品目(🐔)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(👵)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(🗡)纳入医保支付范(💬)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(🕉)中的一大亮点是(🥅)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(♍)品目录”(以下(💮)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(🥟)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(🕙)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(👦)场,国家医保局(🛀)医药服务管理(🍒)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(🍿)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(🎛)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(🐌)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(🈚)布(🗻)会现场获(💿)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(🆑)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(🔂)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(🌉)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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