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(🗝)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(🐃)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(🌼)到,对于业(💾)界关心的创新药企(👟)发展(🎮)困境——“研(🔽)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(🎪)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(🐶),开发适配(🚙)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(🧔)业(🉑)、科研院所、(🏯)医疗(🕓)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(😩)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(🔧)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(🤦)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(🔑)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(🏠)入涉及(🚎)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(🥌)大传染(📧)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(🕒)、罕见病等重点领(🐂)域,推动药物研发(🏖)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(🐜)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(👣)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(🍿)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(🛢)《若干措施》提出(⏫)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(🍅)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(🎃)绿色通(🖍)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(🐭)患者合(♓)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(🅾)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🚦)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(🏄)只(🚃)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(❓)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(👸)生事件等特殊情(🏯)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(🤭)程度高、临床(🕠)价值大、患者获益(♍)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(✉)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(⏫)黄心宇进一步(🔎)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(🎻)报、同步调整,程(🛸)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(🍺)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(🗑)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(☝)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(🎂)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(💬)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(🎚)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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