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(🕞)展(👤)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(📵)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(🧒)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(😷)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(🍮)院所、医疗(👋)机构(🆎)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(🚆)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(😃)商业(✉)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(🏝)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(🐇)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(👑)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(📅)步申请医保部门给(🏫)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(😬)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(😵)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(🌱)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(👈)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(🥋)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(🐽)保(🌼)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(🎱)措施》提出,鼓励(🕥)医保定点医疗(🤟)机(🚣)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(🌿)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(➖)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(🔙)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(🔹)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(🌞)的可(🛃)行路(💎)径。 (👵)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(📧)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(😋)称商保创新药(⬆)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(👩)的(🖤)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(🙃)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(🙅)商(🔏)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(🎧)基本一(🏞)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(🦇)保药品目录(😉)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(🔂)是推荐进入商(🛣)保,并(♐)不是“强制(🤜)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(🎾)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(🚷)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(👅)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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