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(🗄),国家医保局(🚾)、国家卫(🙃)生(💙)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(🌌)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(🐊)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(🤓)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(♉)平台,做好疾病(🕍)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(🐑),开发适配创新(♓)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(⤵)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(🤴)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(📛)稳定的长期(🚅)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(🍩)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(🚙)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(🐫)主(😅)规格、参照药(💭)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(🆖)动创新药研发(🖇)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(📩)物研发(⬆)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(🆔)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(📟)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(🍧)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(🥡)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(🔵)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(➗)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(🔙)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(📼)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(🏊)益。 (🍬)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(💺)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(🍧)响创新药配(👻)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(✈)品和商保创新(🐧)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(🅿)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(💳)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(🥇)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(🔘)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(🙈)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(🏨)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(😌)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(🍘)下称商保创新药目(🛌)录)。重点纳入(🤲)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(💼)患者获益显著且超(🔲)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(🤮)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(🚳)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(🥧)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(😧),企业可以自(⚡)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(🈺)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(🏽)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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