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(📛)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(💇)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(🌚)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(🚢)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(🕙)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(🌟)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(🕯)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(💼)医疗机构等(🧔)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(👍)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(🏺)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(🧛)外,文件提出,上(👸)市申请获(✖)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(🐻)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(🍏)门与企业(🙌)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(📜)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(🌷)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(⌚)关任务(🤺)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(🤒)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(🤷)新药积极进入医疗(👜)机构。 (✋)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(🥟)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(🤶)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(🥐)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(📠)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(🎐)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(🗨)药品可不受“一品(💁)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(😘)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(🐖)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(👭)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(🌱)况必需的(🏒)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(🍥)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(🙅)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(🦉)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(🏫)服务管理(🎄)司司长黄(💰)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(💂)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(🚴)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(🎗)新药目(🚴)录与医保(👰)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(😓)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(🏆)纳入(🍪)医保(😭)药品目录、商保(📀)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(🔇)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(🍔)的药品是推(😕)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(🧙)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(💓)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(🚌)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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