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(🕌)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(🕴)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(🙇)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(📖)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(✡)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(📻)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(🐘)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(⏪)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(🧞)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(🔮)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(🔒)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(🈲)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(😨)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(⛑)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(👹)高发重大慢性病、(📆)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(😜)点(〽)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(🐰)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(✋)在医(🔩)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(🎬)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(🤥)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(🤙)或设立临时采购(🔍)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(😇)理用药权益。 (🎄) 此外,不得以医(🏢)疗(🛵)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(🧒)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(🎥)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(🥈)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(🐟)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(😊)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(🥊)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(❎)需的(🍂)创新(🚇)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(💩)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(🖖)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(💹)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(📤)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(🎖)保创新药目录(🏩)是健全多层(💀)次用药保(🎃)障(💿)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(🔍)明确基(📗)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(🤪)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(🛋)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(🖤)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(🌾)申报两者。” 中(🏠)新健康记者还在发(🏒)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(📌)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(⏹)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(💴)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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