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⏲) 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(😞)国家卫生健康委(🛵)印发(👆)的《支持创新药(🌜)高质量发展的(😓)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(🎣)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(🥁)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(📚)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(🤦)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(🐶)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(⬛)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(🏾)资本。 (🤸)另外,文件(🥙)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(➖)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(🏸)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(🦁)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(🔩)地(🐃)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(🔋)机制。 此前(🗄),即使(🐾)进(🍳)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(📥)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(⬇)临床诊(🤫)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(🐝)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(🌠)规格的限制)。 (🏛)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(🦈)本医保药品目(🕗)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(🤒)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(➗)。 另外,此(🤤)次文件中(💖)的一大亮(🎗)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(🐞)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(⤴)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(🤹)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(🥍)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(🥠)基本医保保障边(👻)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(🔋)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(🅰)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(👊)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(😦)申报(📚)、同步调整(🎅)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(😋)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(💼)同时申报两者(👾)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(🐻)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(⬆)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(✏)的是推(🈹)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(⛹)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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