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(🌚)展的若(🍦)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(😖)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(🌇)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(🏦)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(📪)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(📁)统一的医保信息(🏐)平台,做好疾(👼)病谱(📌)、(🔷)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(🕕)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(🍸)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(🏏)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(😅)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(🍸)药,企业可(🚧)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(♒)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(🦁)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(🧠)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(🔮)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(🍌)药、罕见病等重(➰)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(🌕)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(🎍)“进门”环(🥥)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(🐒)医疗机构于药(⏪)品目录(😯)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(🍫)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(🐓)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(🌨)内药品(🧘)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(🐺)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(🔐)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(👯)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(🔕)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(🔗)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(🚂)必需的创(🙋)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(📎)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(🏁)纳入创新(🏾)程度(📥)高、临床价值(🧠)大、患者获益显(🐣)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(🔏)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(🎥)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(🔧)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(🛍)目录同时申报、(❗)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(🙄),企业可以(⚽)自主申报纳入(😼)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(✌)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(📲)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(🌄)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(🎤)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(👁)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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