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(🐂)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(😺)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(🛐)困(🚜)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(🕔)数据用于创(🏬)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(🐷)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(🔢)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(🎯)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(🍽)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(🚲)方式,为创(🙀)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(🚰)资本。 另外,文件(👑)提(🎂)出,上市(🖋)申(💬)请(🌖)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(🌩)新药,企(🏙)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(🐼)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(🚬)业(🤒)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(🚅)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(🕣)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(🤸)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(💛)购绿色通(🛃)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(🏠)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(🧡)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(🚗)创新(🤼)药配备(📔)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(⭕)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(🔒)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(📞)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(🚶)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(🕳)目(🐫)录。在坚持(😀)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(🌜)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(⛽)需的(🕜)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(🤢)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(👖)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(🔨)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(🤯),“商(🐜)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(🏅)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(⭐)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(🕝)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(🔩)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(🍨)申报(🥡)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(⏱)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(👫)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(🎼)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(🔷)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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