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(😗)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(🌊)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(👤)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(👝)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(🔥)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(🎾)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(🌼)率。 (⛳)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(🥫)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(😯)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(♏)育支持(🍕)创新药的耐心资(🕛)本。 (➕)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(👈)申请获得国(💲)家药品(🚤)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(🎈)指导。医(🐓)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(☝)发方(🖌)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(🐫)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(📹)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(👴)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(⬜)多部(🕠)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(🐄)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(🚆)医保局医保中心(🏻)副主(🔹)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(🏽)会上强调(🥤),首要(🤐)任务是推动创新(🖇)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(⬇)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(🚢)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(👬)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(🍵)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(🔜)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(🐓)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(✴)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(📋)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(🕙)纳入创新程度高(🤯)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(🚊)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(😄)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(🌡)系的第一步。该(📸)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(🔡)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(🤥)划(💠)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(🛺)保目录同时申(🚵)报、同(🍯)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(🌳)、商(✡)保创新药目(🥩)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(🙈)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(👍)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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