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(💓)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(🏞)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(🌔)一(🌥)给出解决(🤦)措施。 《若干措(📂)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(🏞)到(🏼)要依托全国(📍)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(➿)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(🎅)研发方向、布(⏱)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(🆎)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(🏀)司通过创(🍚)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(🧟)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(🚁)资本。 另(🎽)外,文件(✈)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(📲)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(🅾)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(🕞)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(♿)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(♟)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(📯)物研(🌓)发(😿)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(🤧)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(⬆)联(🔁)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(👪)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(📈)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(👹)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(🏄)要及时调整(〰)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(💭)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(🎷)《若干措施》提出(💩)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(✝)路径。 (🧕)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(🍥)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(😋)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(🎚)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(🚷)本医保保障范(🌼)围的创新药。 (⛴)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(🤷)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(🚭)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(🚛)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(👪)计划实现商保(👫)创新药(🤦)目录与医(🙅)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(☝)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(🤧)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(📄)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(🔄)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(🐑)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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