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(♐)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(🍗)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(⏪)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(🔃)的医保信息平台(🤾),做(🏛)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(📎)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(🦈)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(🌔)参照药、支付范围(🍹)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(😹)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(⏸)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(🚙)研(⚡)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(🔬)病、儿童(📗)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(🎅)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(🦈)保目录,创新药(🦂)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(🕌)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(📛)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(🌯)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(🍕)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(🧛)购绿色通道(🚨)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(🥫)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(🚾)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(🎞)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(🚖)目录(🎬)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(🌾)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(🙅)件等特殊情况(🍥)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(🍩)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(🐆)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(🔹)患者获(🧐)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(🚍)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(💭)层次用药保障体(💋)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(🥡)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(👰)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(⏩)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(🔟)录或同时申(🕶)报两者。” 中新(🕙)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(🕤)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(🙍)是推荐进入商保(🐿),并不是“强(⬅)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(🎼)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(🚈)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(👿)以用(😑)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(🤟)也(🕹)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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