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(🛥)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(🔍)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(💓)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(🎁)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(😋)保数据用于创新药(👣)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(👞)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(🐸)求等数据归(👲)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(❓)理确定研(💼)发方向、布局研(🤪)发管线,提升创(🕯)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(💽)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(🏂)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(🐮)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(🛀)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(🥟)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(🐸)大慢性病、儿童(👃)用药、罕见病(🕙)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(😁)地实施并完善(🏟)多部门联动的支(🌸)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(🥠)任王(🐼)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(🍳)构。 《若干措施(🤫)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(🏀)药事会,根(😴)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(😆)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(✉)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(⏮)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(🛷)数量、药占比等(🌎)为由影响创新药配(🚮)备使用。医保(🦉)目录内谈判(🐟)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👕)(即同(🍭)一通用名药品只(🐅)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(🛣)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(🎯)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(🍸)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(🎈)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(🎬)支付范围的可行(🥚)路径(🌫)。 另外,此次(♏)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(😭)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(🎌)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(🛬)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(🚯)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(🔻)本医保保障(🛬)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(🖲)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(🐡)两者。” (🥘)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(🍎)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(🔊)的时候定位(✋)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(🚛)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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