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(💛)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(🍢)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(👇)”,文件都一一(🕐)给出解决(🍥)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(🐳)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(🦃)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(👆)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(🏝)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(🔁)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(⬜),培育(⤴)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(🐉)。 另外,文件提出(🏯)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(🌝)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(🐦)围等开展(➡)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(🌍)染病、高发重(🍭)大慢性病、(🚔)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(💠)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(🐮)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(➗)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(🍭)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(📗)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(🛵)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(📬)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(🕺)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(🤺)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(➕)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(📸),定(💧)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(🔯)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(🛎)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(🐝)生事件(🚯)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(🛵)入医保支(🔝)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(👮)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(🏇)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(😹)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(🚀)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(👤)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(🏂)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(♋)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(🎳)保承受力的高价(⛴)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(🌀),“国家医(🐺)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(🦄)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(🦈)者还在发(♉)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(🧥)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(🌲)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(🗡)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(🖥)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Copyright © 2008-201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