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(🏓)卫生健康委印(🌔)发(⛩)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(🍝)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(🥇)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(💇)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(👎)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(💸)保数(🔖)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(👎)看(✂)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(🙎)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(⚡)、(🉑)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(🎆)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(📬)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(🏞)基金等多种(🚐)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(😕)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(🌅)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(💒)件专门(🦄)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(🚴)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(📓)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(🥠) 此(📮)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(🔍)。国家医保局医保(🎒)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(🏡)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(🐫)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(🌝)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(🐠)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(💋)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(♐)需求和患者合理(😼)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(🌫)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(🤦)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(🐹)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(💾)药品目录(🕯)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(🧛)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(🈴)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(🛤)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(🏚)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(👞)患者(🚵)获(🍪)益显著且超出(📎)基本医保保(🍋)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(📁)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(✅)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(❤)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(👔)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(⛎)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(⏪)能不一样,这是市(❌)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(🏤)应该也是协(🤸)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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