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(🌂)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(⭕)数据用于(😅)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(💧)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(🎩)病谱、临床用药需(♑)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(📥)企业、科研院(😛)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(⛹)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(🥡)面(🍲)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(🌋)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(🔻)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(🔉)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(😍)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(💔)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(🤛)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(🦒)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(📖)发国家科(📈)技(💚)重(🌤)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(🔶)地实施并完善(👕)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(🐇)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(🐘)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(🤣)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(📤)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(😃)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(🐷)品和商(🏤)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(📁)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(🥜)通用名(💛)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(🧢)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(🛥)程序(🔎)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(🎶)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(🤗)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(🍀)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(🎡)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(🌝)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(🍱)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(🕧)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(🥓)新药目录是健(🥣)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(🌤)本医(🎃)保(🎿)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(🙂)保药品目录、(🏅)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(🔳)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(🏬)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(🈁)该也是协(🖖)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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