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(💁)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(🤩)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(⌛)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(🤳)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(🌾)发展困境(🔋)——(🦓)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(😚)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(📌)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(🎼)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(💼)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(⬆)新效率。 在资金(📓)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(🤸)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(🤯)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(🚢)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(🖕)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(🚐)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(🐂)品(🕹)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(💸)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(🆕)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(🎤)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(🛢)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(💝)药、罕见病等重(🌕)点领(🚇)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(🔖)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(✨)是推动创新药积(🥖)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(🤝)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(🍼)设(🔹)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(🉐)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(🦍)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(⛄)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(🦏)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(🐯)保(💋)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(🗨)符(👕)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(🚱)必需的创新(😲)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(🏻)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(😳)创(💟)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(🎤)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(🔢)患者获益显著(🍏)且超出基本医保(🚸)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(🥉)表示,“商保创新(🧦)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(😲)调整,程序基本(📐)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(⬆)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(🎣)品设计的时(😦)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(🛵)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(🔫)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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