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(🎥)印发的《支(🈺)持创新药高质(🕳)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(🤴)新健康注意到(🚧)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(📯)出解决措(🏃)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(🍭)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(🚩)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(💵)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(✅)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(📹)司通过创新(🕴)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(🚔)提供(👕)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(🧛)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(🙎)流。 (🏣)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(💖)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(🌏)并完善多部门(⤵)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(❇) 此前,即使进(💻)了医保(🏵)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(🥞)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(📝)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(🔞)时采购绿色(🌬)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(📀)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(🐛)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(🔟)录数量、药占比等(🖍)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(📇)内谈判药品和(⏬)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(⛷)受“一品两规(✋)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(⬛)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(🎍)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(👳)需的创(🥒)新药,可商(🔵)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(😏)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(🎒)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(🏳)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(💖)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(😏)创新药提供新支付(🐪)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(🥖)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(🐀)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(➰)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(🍲)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(🧛)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(🈯)局(🔚)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(💗),这是市(🌝)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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