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(👠)卫生健康委(🌼)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(🛢)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(👅)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(🖨)业界关心的创新(♒)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(🏻)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(🌰)发”。具体(🖖)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(🥔)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(⛩)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(😼) (🌳)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(✨)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(🔋)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(🐤)关(🌱)任务落地(🥙)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(🚤)此前,即(👗)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(🔧)任务是推动创(🔁)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(🎿)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(🙉)药品配备或设立临(🔽)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(🧞)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(😜)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(🐍)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(🚓)制(即同(🕋)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(🍺))。 (🔞) 《若干(⏯)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(💎)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(🍵)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(🐠)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(🕉)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(🍁)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(🈚)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(💢)本医保保障(⏱)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(👲)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(🌚)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(🔋)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(👐)商(🌐)保(👥)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(✴)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(⛽),并不是“强制(➕)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(🤠)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(😙)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(🆚)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(🥡)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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