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(✏)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(👯)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(🗓)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(🍔)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(🍳)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(🧝)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(🏞)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(〰),提(🐴)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(🎂)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(⏱)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(❇)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(✏)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(💿)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(😄)照药、支付范围等(🛀)开展交流。 在(🔕)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(🤨)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(❇)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(🎎)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(🌦)品(🐿)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(🚩)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(🏧)格的限制)。 《若(🧣)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(🏎)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(✴)”的(🈺)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(🛑)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(💱)可行(🎢)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(🐿)设立“商业健(😅)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(🚑)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(🙉)值大、患(🍧)者获益显著且(⛹)超(😌)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(🕛)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(🚄)道。” (🐗)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(🏂)划(🐁)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(🏘)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(📍)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(🎽)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(🦀)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(📇)家医(🥖)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(🗣)同的(🔞)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(🈁)可能不一样,这是(⛱)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(🐶)界(🙅)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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