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(🎈)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(🏭)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(🙁)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(🌗)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(🥀)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(📷)科研院所、医疗(🐣)机构等(🥌)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(🦈)方面,文件(🥋)提出(🦉)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(🅿)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(😍)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(📰)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(😙)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(🥜)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(🎿)入涉及的主规格(🤫)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(🤞)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(🕴)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(🌪)大慢性病、儿童用(👋)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(✨)任务落地(🆓)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(🌊)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(🥦)任(🏂)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(🚈)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(🅾)更新公布(🥗)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(💚)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(🌻)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(🏼)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(👸)药品和商保(💝)创(🍨)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(❔)能(💬)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(🐸)出,定期调(📋)整(🤷)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(📥)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(📌)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(⛱)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(🏔)值大、(📐)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(🎆)。该目录(🍏)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(🛢)值创新药提供(🙆)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(🤸)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(⬆)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(🔚)发布(🐪)会现(💔)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(🔫)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(📵)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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