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(😯)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(🙄)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(🛒)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(🕠)全国统一(🥇)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(🧙)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(😳)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(🎟)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(⚾)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(🙏)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(🔖)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(💿)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(🛷)到组织实施创新(🍓)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(📴)专项,聚焦(🐓)重大传染病、(🏚)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(🚦)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(🦋)部门联(🐄)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(🦇)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(🗨)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(👟)新药积极进入医疗(🦖)机构(🤮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(🚏)点医疗机构于药(😢)品目(⚾)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(😇)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(🌒)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(🦀)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(📼)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(🤨)新药目录(🤡)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(🔳)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(🌳)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(🦅)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(😡)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(📙)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(🤛)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(📐)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(🍠)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(🎥)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(📏)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(🍣)心宇进一步表(🔁)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(👧)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(🛢)录、商(🌯)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(🙊)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(😝)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(🔤)荐(🔝)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(〰)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(🚣)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(🍝)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(🍷)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(💓)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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