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(⛳)于业界关心的(🚜)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(🤩)决措施。 (🤔)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(🤝),做好疾病(🗜)谱、(🥒)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(👺),开发适配(🦁)创新药研发需求的(📘)数据产品,支持(🥁)医药(🧘)企业、(🏥)科研院(👒)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(🤸)研发方(🐒)向、布局研(🍑)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(🌤)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(🗺)业健康保险扩大(👨)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(🖱)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(🎌)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(🐨),推动药(♟)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(🥂)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(🌭)也常卡在医(🌿)院“进门(✏)”环节。国家(👞)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(🔥)积极进入医(🐳)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(🍥)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(🔰)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(🍻)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(🆗)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(🏉)目录(🔁)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(🗽)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(🐥)只能有两个规格(💄)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(🚂)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(💇)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(⏯)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(🛑)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(🤳)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(🦍)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(🤮)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(👃)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(👃)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(😼)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(⏲)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(🥟)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(🏟)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(🚻)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(🚎)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(🙀)是推荐(🥥)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Copyright © 2008-201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