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(🏩)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(🥃)心的创新(💏)药企发展(🥧)困境(🏔)——(👞)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(🧞)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(📏)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(🥔)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(👟)件提出,鼓(🔱)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(👊)资基金等多(💧)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(⛲)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(🔯)支持创新药的(🍷)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(🌤)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(👺)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(🦁)涉(👰)及的主规格、(🎒)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(⭕)药物(🐪)研发相关(🚶)任务落地实施并完(🔧)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(👐)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(🚂)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(🗳)保定点医疗机(🔕)构(😴)于药品目录更新(🕉)公布后3个月(🐤)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(🔚)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(🚄)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(🏊)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(♉)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(➖)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(💉)基本”的(🐼)基础上,按程序(🗂)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(🐞)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(📜)是提出(👴)设立(🚂)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(🍂)目录(⛷)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(🏝)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(🤖)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(🤣)商保创新药目(🕤)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(📴)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(➰)目录中(😇)的药品是推(🌙)荐进入商(😇)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(🏙)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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