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(🏂)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(📿)药高(🅾)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(😮)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(🏫)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(🗑)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(🤰)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(🎫)床用(🕵)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(🎖)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(👜)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(🚸)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(🌫)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(👈),上市申请获得(📞)国家药品(🆘)监管部门受理的(🐻)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(🌥)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(😳)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(🤱)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(🍪)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(〰)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(🤩)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(👥)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(👇)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(🥂)疗机构。 《若(🤐)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(⚾)录更新公布(👈)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(🐥)时调整药品(🍰)配备或设(🔍)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(💂)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(🌾)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(🏵)规”限制(🔡)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(📩)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(🌨)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(💗)新程度高、临(🕊)床价值大(🆖)、患者获(🤸)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(📡)新药。 (🍸) 在发布会现场(😙)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(🌫)司司长黄心(🍐)宇表(🐞)示(🛠)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(🕑)多层(💠)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(🕓)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(🌜)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(🍢)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(🏜)位(🔥)可能不一样(🥄)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(😬)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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